调解回款促企业和谐解纷
2023-11-16 11:46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曹珍瑛 谭赞霞 | 点击量:633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曹珍瑛 谭赞霞)近日,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沙头法庭充分发挥“桥头堡”作用,积极将优化营商环境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,快速高效化解了一起涉企纠纷。

被告因承建某生态养殖场建设工程与原告签订《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》,约定由被告向原告采购混凝土,双方对合同价款、结算方式、时间及付款方式、违约责任、管辖法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。直至原告起诉之日,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97,680元。原告具状起诉,希望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企业合法权益。

了解案情后,为避免判决对两企业造成不利影响,法官主动作为,积极与被告公司法人沟通,询问其对本案的解决意见,沟通中被告有较大调解意向,因其来法院路途遥远,法官立即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的形式进行线上调解。调解过程中,被告言辞诚恳,希望原告能够再宽限一下还款时间。经过调解,原告表示愿意宽限被告公司回款时间,并对约定的违约费用予以减免。在双方企业负责人互让互谅、友好协商之下,原被告达成19万余元货款分三期还清的协议,法官依据双方协商的调解意见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。

今年以来,资阳区法院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,大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坚持能动司法,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,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,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,群众满意进一步得到提升。

责编:杨绍银

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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